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多留作业作为处罚学生的手段,不得歧视、排斥学生或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
3.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坚决制止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指使学生购买书籍、资料,坚决杜绝在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不准训斥、刁难、歧视、侮辱学生家长或利用学生家长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和收受财物。
6.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学设计上课,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不准浓装艳抹或佩戴容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要衣着得体,体现教师职业特点。
8.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
9.不准参与黄、赌、毒以及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
10.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