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和系统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2011年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以前制定的“八禁止”。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日常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2、学校成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兼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网络清晰,组织分工合理,成员职责明确,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工作管理相结合,把创建工作抓细抓实。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到学校总体计划中,保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3、落实“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对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特别是涉及学校和教师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4、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中层干部应身体力行带头贯彻执行“八个禁止”,清正廉洁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委员和监督员的党内外监督作用,通过校长述职报告、教工谈心活动、座谈会、问卷、家长接待、公示栏、校长信箱、家校通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学校管理网络结构清晰,各部门教工要与学校认真签定岗位责任书,让全体教工人人明确岗位职责,个个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6、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抓好突出问题带动专项治理,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与加强工作管理相结合。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五个不准”:即不准接受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馈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健身或带有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不准借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对违反“五个不准”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8、带头履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远离黄、赌、毒并与之作坚决斗争。在单位做文明领导,在社会做文明公民,在家庭做文明成员。
9、本校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定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监督。如违反本制度的,将按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