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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甸初中党风廉政制度
2015-12-20 09:26:31   来源:   点击:

  根据市委和系统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2011年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以前制定的“八禁止”。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日常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2、学校成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兼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网络清晰,组织分工合理,成员职责明确,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工作管理相结合,把创建工作抓细抓实。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到学校总体计划中,保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3、落实“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对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特别是涉及学校和教师根本利益的大事项决策、要干部任免、要项目安排、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4、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中层干部应身体力行带头贯彻执行“八个禁止”,清正廉洁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委员和监督员的党内外监督作用,通过校长述职报告、教工谈心活动、座谈会、问卷、家长接待、公示栏、校长信箱、家校通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学校管理网络结构清晰,各部门教工要与学校认真签定岗位责任书,让全体教工人人明确岗位职责,个个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6、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抓好突出问题带动专项治理,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与加强工作管理相结合。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五个不准”:即不准接受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馈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健身或带有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不准借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对违反“五个不准”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8、带头履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远离黄、赌、毒并与之作坚决斗争。在单位做文明领导,在社会做文明公民,在家庭做文明成员。
  9、本校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定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监督。如违反本制度的,将按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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