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兴 市 物 价 局
泰 兴 市 教 育 局
泰 兴 市 财 政 局
泰 价〔2010〕053号
泰教财〔2010〕016号
泰财综〔201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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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泰兴市2010年秋学期
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明确我市2010年秋学期各类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10年秋学期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幼儿园收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仍按2010年春学期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仍按2010年春学期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三、 高(职)中收费
普通高中代办费按泰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2010年秋学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的通知》(泰价费〔2010〕1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三。普通高中学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市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泰价[[[[2007]68号、泰财综 [[[[2007]152号、泰教财[[[[2007]32号)规定执行,但不得收取体检费和毕业班补课费。
民办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校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的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的批文执行。职业高中、技校、中专校学费、住宿费仍按《泰州市教育委员会、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泰教计[[[[2000]34号、泰财综[[[[2000]46号、泰价费[[[[2000]1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 有关要求
1.各校要严格执行本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将依法对教育收费开展督查,严查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2.学校收费必须实行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须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的要求,将本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物价局:87633929,教育局:87728168、87728136)等在学校醒目位置长期向社会公示,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严禁将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
3.各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必须遵循非营利的原则,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收费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校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强化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争创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一:《泰兴市2010年秋学期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附件二:《泰兴市2010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附件三:《泰兴市2010年秋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泰兴市物价局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校 收费 通知
抄送: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市物
价检查分局,市新华书店
发:各民办学校
泰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
共印80份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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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2010年秋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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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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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等级 |
泰州市规定标准 (元/月.生) |
执行标准 (元/月.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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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城区标准 |
其它乡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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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园 |
330 |
330 |
297 |
保育教育费一律按每学期5个月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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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现代化园 |
250 |
250 |
225 |
|||||
一类园 |
200 |
200 |
180 |
|||||
二类园 |
150 |
150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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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园 |
105 |
105 |
94.5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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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2010年秋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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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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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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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年级 |
收费项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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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小学 |
农村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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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合计 |
作业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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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一 |
22 |
10 |
32 |
22 |
二 |
22 |
10 |
32 |
22 |
|
三 |
22 |
10 |
32 |
22 |
|
四 |
22 |
10 |
32 |
22 |
|
五 |
22 |
10 |
32 |
22 |
|
六 |
22 |
10 |
32 |
22 |
|
初中 |
一 |
38 |
10 |
48 |
38 |
二 |
38 |
10 |
48 |
38 |
|
三 |
38 |
10 |
48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