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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马甸初级中学初一新生招生通告
2026-07-17 11:24:46   来源:   点击: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66号)精神,结合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州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提醒函》要求和泰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泰兴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的通知》的精神我校今年初一新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施教区(马甸社区)内常住户口以及监护人(或本人)有效房产的适龄少年,2026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为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

  二、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通过“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招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逐步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同时提供招生政策、报名录取等相关信息查询。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将于招生工作启动前发布,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网上报名不成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

  (一)报名日程安排

  7月18—20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家长通过“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线上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017:00。

  7月21—22日,学校进行网上审核。

  7月23—7月26日,线下审核,组织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网上报名不成功、凭网签备案合同入学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

  (二)报名材料

  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

  1.学区内学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适龄少年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上传到“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 接受资格审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对于无法通过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到我校接受资格审核。 

  2.外来务工子女

  ①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②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居住证明或有效房产证明;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④电子学籍信息证明材料。

  3.各类照顾对象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照顾对象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泰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以及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符合上述条件且需要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是指非泰兴市户籍、在泰兴市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初中可到我校就读。须携带下列材料到我校审核报名:①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②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居住证明或有效房产证明;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④电子学籍信息证明材料。

网上报名流程

  、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395266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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