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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6-05-26 14:15:07   来源:   点击:

2016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促发展,以规范保平安,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区)范围内招生。江苏省泰州中学部分招生计划面向三市和姜堰区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招生以面向本市(区)招生为主。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跨市(区)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属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确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商相关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后确定。
4.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属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计划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水平,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并下达到各市(区)和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2.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要求和我市实际,全市指标生招生计划为招生计划总数的70%,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学校。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和跨省辖市的招生计划,涉及跨市(区)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属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下达。涉及跨省辖市招生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所属市(区)教育局审核,报经市教育局和发展改革委商相关省辖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编制下达。
4.职业学校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进行的学历教育以及面向西部地区的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5.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6.具有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
四、报名
1.下列人员可以报名:
(1)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
(2)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3)在本市初中学校三年级就读,愿意在本市继续升学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
(4)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或本省其他省辖市初中学校三年级就读,愿意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人员。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初三学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
4.应届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市(区)报名。往届学生、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原籍考试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本市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或根据父母工作地点选择到相应市(区)报名。
从2019年起,具有泰州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往届生以及在泰州市外就读并拟回泰州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市(区)指定地点报名参加中考。
5.具有泰州市户籍而在外地就读的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回泰州市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填报志愿等手续。在省内就读的考生应当回泰州参加考试;在省外就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泰州参加考试,若因特殊情况只能在省外借考的考生,须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流入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借考的证明,于5月31日(泰州市中考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到泰州市招办办理借考批准手续并填报志愿。借考学生应于6月20日前向市招办提供借考地省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经泰州市招办同比例折算成绩后方可参加录取。
6.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学科(含体育)9元。
7.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5日,具体办法已另文下发。
8.报名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和泰州医药高新区学生的报名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负责。
五、志愿填报
1.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所有考生通过泰州教育网(http://www.tzen)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至31日。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按照志愿批次,认真准确地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和其它有专业测试要求的专业以及报考体育、艺术班或特长生的,须参加市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
4.报考普通高中国际班的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在提前批次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所举办国际班的学校,不得多选,但可以兼报其他批次的志愿。
5. 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6.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应届学生在报名学校签字确认,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生和往届生在各市(区)招办指定地点签字确认。
7.考生志愿填报经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填报志愿受到学校或老师限制的情况下,可凭学生和家长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号,于6月1日到市招办修改志愿。
8.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市(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确认工作,并于5月31日下午6:00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六、考试及考查
1.中考文化考试由市统一命题。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均为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同场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同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试卷分开,合用一张答题卡,正反两面各一个学科答题。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省统一组织,测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具体测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体育考试由各市(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组织,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3.初二地理、生物测试与中考同步组织,由市统一命题、测试与阅卷。地理、生物同场考试,试卷分开,合用一张答题卡,正反两面各一个学科答题。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按高分到低分排序,90分以上定为A级,75分-89分定为B级,60分-74分定为C级,59分以下定为D级)。凡在初三年级补考(与初二年级学生同考),成绩获60分以上者均定为C级。
4.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均按课标基本要求分学期按照统一要求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测试,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划分与地理、生物相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艺术素质过程评价从2016年秋学期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19年起,音乐、美术学科成绩分别以5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内容见《泰州市音乐美术中考方案(试行)》(泰教体艺〔2015〕22号)。
 
5.考试(考查)日程安排
年级 日程 科目 分值 考试时间


5月10日前 体育 40分  
5月底前 劳动与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时间为4月25日至30日,其他由各市(区)确定。
6月15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150分 150分钟
6月15日下午
2:30-5:00
物理、化学 100分、
60分
150分钟
6月16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卷面 120分 120分钟
4月下旬 听力、口语 30分 省定
6月16日下午
2:30-4:30
历史、思想品德 50分、
50分
120分钟
6月17日上午
8:30-10:30
数学 150分 120分钟


6月17日下午
2:30-4:30
地理 100分 120分钟
生物 100分
6.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实施。各市(区)、各学校应强化宣传,及时公示评定结果,评定结果与招生录取直接挂钩。
7.规范考点设置。各地中考考点须兼顾安全与规范两方面要求,进一步撤并规模过小考点。设置考点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七、阅卷
1.中考文化考试各学科和初二地理、生物学科答卷的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均实行网上阅卷。
2.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抽调。各市(区)教育局选聘责任心强、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在职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3.阅卷工作于2016年6月18日至22日进行。
八、录取
1.中考成绩于6月25日公布,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集中统一录取工作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日。
2.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统筹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
3.录取工作采取集中网上录取办法,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
4.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5.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一和第二项均须达合格,其他各项和地理、生物等级须达C级以上。
6.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依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中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的相关要求。如未能录取国际班,可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各招生学校依据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已被国际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学校如未招足计划,可以采取征平志愿补录。凡经市教育局认定正式录取的国际班学生,入学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国际班学生学籍,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8.录取工作按填报志愿的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和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五年制高职的特殊专业,投档比例适当放宽。
9.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在非指标生录取后进行,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在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读满三年;2013年及以后入学时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的,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从2017年起,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调整到非指标生录取之前进行。
10.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一律不得录取控制线下考生。对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全部予以录取。
11.普通高中录取执行“录取、建学籍、公示”三同步政策,普通高中每批次录取后,同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并通过泰州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12.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对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13.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处理。
14.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泰教基〔2016〕3号)执行。
15.报考师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体育、艺术班或特长生录取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中考成绩之和排序,并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特长生录取时,与特长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定的项目须达A级。部分学校继续进行普通高中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16.职业学校“3+4”、“3+3”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报考师范类学生综合素质第一和第二项均须达合格,其他各项须达B级。报考“3+4”、“3+3”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中考成绩要分别达到泰州市四星级、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我市职业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自主登记符合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17.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九、组织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识到做好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2016年中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规范、高效。
1.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各市(区)政府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各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市教育行政、招考部门共同做好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公安、交通、环保、卫生、保密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要正确指导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要严格执行指标生政策,认真审查指标生资格。要严肃认真地组织各项考试和考查。
2.重视安全保密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在保密室建设、命题、试卷印制、试卷运输与保管、阅卷、录取等各个环节,强化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各市(区)及考点保密室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突出农村考点的安全建设,当天答卷一律送达本市(区)保密室。加强试卷管理,严格制定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中考试答卷安全。
3.严肃考纪考风。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中考工作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出发,加强对考生诚信教育,所有初中学校安排专门时间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重视考点的硬件建设,加强考点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监考员队伍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考场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
4.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收费标准、录取控制线等重要信息。严格禁止各种擅自突破范围招生、突破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虚假招生宣传和贿招行为,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为充分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和各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好本地所有初中学校、班主任签订“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权益责任书”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招生秩序,市和各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好本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签订“规范招生秩序责任书”工作。
5.强化宣传服务。各级招生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为了一切考生”的工作理念,加强正面宣传,强化正确引导,通过网上发布《中考招生百问》、免费发放《中考招生指南》和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会、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形式把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开通各类咨询电话热线,开设网上招生专栏,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坚持信息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特别要重视对职教招生的正确引导,让更多的考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努力做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工作。
6.加强招生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重点环节要派员进驻工作现场,加强监察督查。认真实施招生考试报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封锁招生信息、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违规招生、试卷失泄密、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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